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最近发布咨询文件,建议进一步扩大于2021年首次推出的无纸化上市机制,以减少在上市机制中使用纸张。新增的无纸化建议体现了联交所一贯致力于在上市过程中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做法。
六项主要建议修订如下:
联交所建议要求发行人设置机制,使证券持有人可以选择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以下指示:
(统称「所需通讯」)
如果证券持有人选择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所需通讯,发行人应根据自己选择的验证机制验证所需通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本建议修订适用于接收会议指示和非会议指示的股本证券发行人。就公众债务证券发行人而言,本建议修订适用于会议指示。就结构性产品发行人而言,本建议修订适用于非会议指示。本建议修订的拟议实施日期约为2025年底,届时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也将实施。
联交所建议发行人应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使其在公布的付款日期时可选择通过结算所自动转账系统(「CHATS」)收取发行人就其公司行动向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分派股息及其他权益、与供股、公开发售和优先向某一群持有人作出的要约有关的申请及/或(如适用)额外申请的退款;以及与收购和私有化有关的付款(统称「公司行动款项」)。
除了CHATS外,发行人还可以提供其他额外的付款选项。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时,发行人必须将这些选项告知证券持有人,让证券持有人做出选择。发行人将承担任何因使用CHATS支付公司行动款项而产生的费用。
本建议修订适用于股本证券发行人及集体投资计划的发行人。本建议修订的拟议实施日期约为 2025 年底,届时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也将实施。
现时《上市规则》并未规定上市发行人向其现有证券持有人发售证券时须以何种方式收取认购款项。有鉴于此,联交所建议要求上市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使其在上述情况下可选择以电子方式支付认购款项。
本建议修订没有规定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哪些电子支付选项,但发行人需要向证券持有人披露可用于支付认购款项的方式。本建议修订另外指出,若证券持有人选择以纸本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人仍须接纳该等款项。证券持有人将继续承担任何因以电子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而产生的费用。
本建议修订适用于股本证券发行人及集体投资计划的发行人。本建议修订的拟议实施日期约为 2025 年底,届时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也将实施。
为了推动首次公开招股流程的完全电子化,联交所建议不再容许发行人采用混合媒介要约。
根据建议:
本建议修订适用于股本证券发行人、集体投资计划的发行人及公众债务证券发行人。本建议修订的实施日期尚未确定,但该日期不会早于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条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中允许混合媒介要约的规定被废除之日。
《上市规则》现时并无规定股东大会须以何种形式举行,也没有规定为了会议目的必须使用何种形式进行投票表决。因此,联交所建议要求发行人确保其章程文件内容可以在适用法律及规例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和进行电子投票。即便如此,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及进行电子投票并不是硬性规定。
为了符合联交所的建议修订,发行人可能需要:
与此同时,发行人必须确保证券持有人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在混合式股东大会中会得到保障。
本建议修订仅适用于股本证券发行人。视乎这次咨询的结果,联交所将设定相应实施日期,并仅允许短暂的过渡期。
联交所收到持份者的建议,建议联交所在《上市规则》或《企业管治守则》中加入「公司通讯须符合无障碍网页内容指引」的规定。《无障碍网页内容指引》作为无障碍网页内容指引的一个例子,是由万维网联盟开发的无障碍网页内容国际标准。
建议指出,规定发行人须遵守无障碍网页内容指引将便利残疾人士查阅发行人的公司通讯,并确保他们能行使作为证券持有人的权利。
因此,联交所就应否纳入无障碍网页内容指引征询市场意见。
结语
这些建议修订显示了联交所对于完善无纸化上市机制的持续关注和努力。上述建议的反馈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应尽早了解这些建议,特别是与混合式股东大会和允许电子投票相关的建议修订,如果它们被完全采纳,则可能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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