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企业透明法案》生效已过半年,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或注册的存量公司来说,在2025年1月1日前提交初始BOI报告的剩余期限已经不足五个月。已经在美国注册设立实体或者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和投资人如果尚未进行该项工作,我们建议尽快评估该法案对于其美国实体的适用情况、可用的豁免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重组以满足豁免要求,以避免将所有工作堆积在年末进行。
2021年1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企业透明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CTA),旨在通过要求企业披露受益所有权信息(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BOI)打击洗钱和非法金融活动,使不法分子更难以通过空壳公司或其他不透明的所有权结构隐匿其非法所得。2022年9月30日,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根据CTA的要求颁布了具体的BOI报告规则(报告规则),要求大多数在美国成立或注册营业的实体向FinCEN提交BOI报告。CTA及报告规则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据估计,超过3200万的现有企业将因此负有BOI报告义务。
适用范围
BOI报告适用于两种类型的报告公司:国内报告公司和外国报告公司。国内报告公司是指根据美国各州或印第安纳部落法律向州务卿或任何类似机构提交文件而成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任何其他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s)、商业信托以及大多数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s))。外国报告公司是指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同时通过向美国各州的州务卿或类似机构提交文件在美国任何州注册开展业务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目前,“报告公司”的定义不包括非通过提交文件而成立或注册经营的实体,对于特定实体类型(如某些类型的信托)是否需要向州务卿或类似办公室提交文件以成立或注册,各州法律的规定各不相同,这类实体是否负有BIO报告义务也需具体分析。
报告对象
BOI报告要求披露两类个人的信息:公司受益所有人及公司申请人。
公司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报告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或拥有/控制报告公司至少25%的所有权权益的个人。“所有权权益”包括股权、股票或投票权、信托权益、资本或利润权益、可转化工具、期权或特权,以及用于确立所有权的任何其他工具、合同、安排或机制。就“实质控制权”而言,如果个人属于以下任一类别,则应被视为对报告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1)高级管理⼈员(总裁、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任何其他履行类似职能的高管);(2)该个人有权任命或罢免报告公司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多数董事;(3)该个人是重要决策者,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报告公司重要决策(如业务、财务或公司架构方面);或(4)该个人对报告公司拥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实质控制权。报告规则也就受益所有人的范围规定了少量特殊情形,例如该个人为未成年子女,则报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必要信息。报告公司可以有多个受益所有人,没有数量限制。FinCEN预计每个报告公司都将实质上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控制,因此每个报告公司将能够确定并向FinCEN报告至少一个受益所有人。
公司申请人。公司申请人是指直接提交成立或注册文件的个人,如果多人提交文件,则为主要负责指导或控制文件提交的个人。仅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或注册的报告公司需要报告其公司申请人。公司申请人最多仅能有两名。
报告内容
BOI报告须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报告公司自身的信息,包括法定名称、商业名称、营业地址、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2)受益所有人或公司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办公或住宅地址,以及可接受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护照或美国驾照)中的识别号码、身份证明文件签发州或辖区的名称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图像。
报告期限
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或注册的公司需在2025年1月1日前提交初始BOI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成立或注册的公司需在收到公司成立或注册生效的通知或公告后的9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始BOI报告;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或注册的公司需在收到公司成立或注册生效的通知或公告后的3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始BOI报告。在提交初始BOI报告后,如报告信息发生变化,须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更新报告。
未报告的后果
故意不向FinCEN报告完整或更新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故意提供或试图提供虚假或欺诈性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可能会导致民事或刑事处罚,包括持续违法每⼀天高达500美元的民事处罚,或两年以下监禁和/或高达10,000美元罚款的刑事处罚。未按要求提交BOI报告的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此外,故意导致公司无法提交所需的 BOI 报告或向 FinCEN 报告不完整或虚假的BOI的人可能会受到民事和/或刑事处罚,例如符合公司受益所有人或公司申请人条件但拒绝提供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
有权查看BOI信息的主体
报告实体、受益所有人和公司申请人按要求申报BOI信息后,FinCEN将允许联邦、州、地方和部落的工作人员,以及通过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提交请求的某些外国官员,在某些情况下获取BOI。在某些情况下,经申报公司的同意,金融机构也可以获取BOI。当然,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在进行监管时,也可以获取这些BOI。
报告规则的豁免
报告规则规定了23类实体(豁免实体)可豁免遵守受益所有权信息申报要求,包括在美国公开上市的公司、某些银行、在美国证监会注册的投资公司和投资顾问、满足某些条件的风投基金顾问、某些免税实体、大型运营公司以及大部分豁免实体的子公司等。除了本身豁免提交BOI表格之外,如豁免实体在其他实体中持股,其受益所有人的信息也可以免于被其他实体披露,即如果一家报告公司由一家豁免实体所拥有,且个人仅因其在豁免实体中的所有者权益而成为报告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则报告公司可仅提供豁免实体的名称,而非根据报告规则报告受益所有人信息。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机构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机构一方面需注意自身的报告义务,同时需考虑其作为投资人是否会由于在被投企业持股导致被投企业需要披露该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机构应尽早评估CTA的影响并相应对基金结构和投资规划做出调整,如调整结构以适用豁免情形或控制在单个被投公司的股比。
根据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基金的运营结构,可能适用于以下豁免范围(并非穷尽式列举),或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结构以适用这些或其他豁免:
投资顾问。在SEC 注册的投资顾问 (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er,RIA) 不受 BOI 报告要求的约束,但豁免SEC报告义务的投资顾问(exempt reporting advisers)不会享受类似的豁免,除非适用其他豁免(如一些顾问实体可能属于大型运营公司的范畴,可以适用大型运营公司豁免),将受到BOI报告要求的约束。
集合投资工具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成员。在报告规则制定过程中,一项公众评论建议增加投资顾问使用的作为集合投资工具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成员的实体作为豁免实体。 FinCEN 拒绝了这一要求,但指出 RIA 使用的实体可以引用“子公司豁免”,即如果作为集合投资工具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成员的实体由 RIA 或某些其他豁免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全资拥有,则该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成员也将获得豁免。
外国集合投资工具。特定的集合投资工具属于豁免实体,但如果一个实体符合豁免的集合投资工具的条件,但是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则该实体不能豁免,而是需要遵守单独的报告要求。
外国主权财富基金
相对于普通的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受益所有人的确定和披露更为敏感和复杂,可以适用的豁免也更为有限。CTA和报告规则可能会显著增加外国主权财富基金或类似的非美国政府机构的BOI披露要求。
在没有进一步指导的情况下,主权财富基金和类似的非美国政府机构需要评估该规则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它们,是否有任何豁免,以及是否可以重组业务以利用现有的豁免或以调整投资架构方式避免BOI披露。
跨国出海企业
长久以来,不少外国企业出海到美国建厂、投资或并购,这类活动均可能落入CTA和报告规则的规制范围,出海企业需要评估自身是否可以适用豁免情形,或是否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达到豁免的标准。与出海企业最相关的豁免情形是大型运营公司 (large operating companies) 豁免。即如果企业满足大型运营公司的条件,即不需受制于BOI报告要求。此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也可以豁免BOI申报。
大型运营公司的认定标准为 (i) 在美国雇佣超过 20 名全职员工;(ii) 在美国境内设有实体办事处且有实际业务运营;并且 (iii) 上一年度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显示的总收入或销售额超过500万美元 (如为关联集团公司合并申报表下的一个实体,则适用合并报表中的金额计算),不包括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或销售额。
中小型创业公司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每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均须进行BOI报告,这将涵盖美国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需注意其提交BOI报告的期限要求,确保及时提交BOI报告。
此外,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会快速成长,不断有新的资本注入,并开辟新的业务线。企业需持续追踪可能触发BOI报告更新的情况并及时更新BOI报告,包括超过门槛的新股东和新投资人、新的子公司以及经营地址或名称变化等。如企业成长到满足大型运营公司的标准或满足其他的豁免条件,则可以不再进行BOI报告。
三、违宪争议
美国阿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一项裁决,裁定CTA 违宪。Liles Burke法官在判决意见中表示,CTA 超越了国会的立法权限,因此违宪。法院在最终判决中发布了一项狭义的永久禁令,禁止被告(包括联邦政府和代表美国行事的任何机构或雇员)对原告 Isaac Winkles 和全国小型商业协会)执行CTA。FinCEN已于3月11日就此裁决向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该案仍在诉讼程序中。类似主张CTA违宪的起诉在密歇根州和缅因州联邦法院也已被提起。
由于前述狭义禁令仅适用于阿拉巴马州诉讼中的原告,尽管法院认为 CTA 违宪,但政府有权继续针对其他实体执行该法规。因此,在更明确的指导发布或效力更广的诉讼判决出现之前,公司应继续遵守 CTA 的 BOI 报告要求。摩根路易斯将持续关注与此案相关的任何进展。
四、我们的建议
CTA和报告规则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均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美国成立或注册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及控制或投资前述实体的美国或外国实体应尽快评估CTA和报告规则对其的影响,并根据报告规则要求的时间表开始识别受益所有人和收集必要信息。FinCEN针对报告规则发布了常见问题问答及《小型实体合规指南》,为遵守报告规则提供了指引与解释,我们建议公司持续关注FinCEN将来可能发布的进一步指引及澄清。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或注册的公司需在2025年1月1日前提交初始BOI报告,因此,对于已经在美国有注册设立实体或者开展业务的市场参与者而言,需要尽快评估CTA的适用情况以及可用的豁免,甚至在必要时进行重组以满足豁免要求。如有需要,可寻求我们的专业法律帮助,以协助贵司评估贵司是否受制于BOI申报要求以及可能适用的豁免,或了解CTA和报告规则实施的最新进展。
如您对本文中讨论的问题有任何疑问或希望获得更多信息,请联系以下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律师: